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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

时间:2019/08/11  点击:731


       

本报讯(记者罗筱晓)“从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来看,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8月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发布会上,该院副院长周军在谈到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问题时表示。 据介绍,北京市一中院自2009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至今已有10年的审判实践。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就是在总结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的。 10年来,北京市一中院未审庭共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年总受理案件量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 白皮书显示,不正常接触不良网络信息已影响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方面。部分未成年犯罪人沉溺网络,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等心理通过网络实施犯罪;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则因为对网络危害信息、不良人群辨识能力差,加之对网络的虚拟性认识程度不足,从而被虚假信息欺骗导致被害。同时,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网络游戏等不理性消费、过度消费等问题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校园欺凌事件中,近半数案件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和网络暴力。该院未审庭庭长徐庆斌表示,包括网络暴力在内的校园欺凌,很多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轻微侵害行为,但对受害学生的精神损害却可能持续终生。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一中院在司法之外,加强普法和救助工作,完善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我们坚持在辖区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让学校明确认识到自身监护、教育和保护的责任,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预防欺凌现象发生。”周军告诉记者。 对已出现的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北京市一中院采取“寓教于审”的方式,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至少一次法庭教育,并建立回访帮教联动机制。对受害未成年人,则积极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帮助修复心理创伤。此外,司法救助机制也拓宽了救助渠道,帮助未成年当事人解决实际经济困难。 白皮书同时建议,在司法保护之外,要强化家庭教育与家庭保护功能,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并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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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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