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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周刊

出 版 地:河北省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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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网络运营者收集儿童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时间:2019/08/25  点击:742


       

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规定》明确,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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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周刊杂志社编辑部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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